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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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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848號劉玉萍、張文東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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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13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玉萍、張文東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3848號原告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劉玉萍、張文東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上午9時28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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