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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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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306號嚴慧玲(原名:嚴素花)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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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酉字第1373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嚴慧玲(原名:嚴素花)之撤銷執行命令、塗銷查封登記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30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嚴慧玲(原名:嚴素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本院111年12月12日北院忠111年度司執酉字第137306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節本:請辦理如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登記惠復,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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