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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267號楊佳成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正字第1282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佳成之定期執行遷讓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267號債權人張文惠與債務人楊佳成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本院定於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整執行遷讓執行標的(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50號9樓之1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