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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336號廖子菱即廖美芳之併案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丙字第22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子菱即廖美芳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33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子菱即廖美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336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丙字第145730號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