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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8001號林賢福、楊奇諳、何聯慶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9司執庚字第1080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賢福、楊奇諳、何聯慶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8001號債權人李孟秋等與債務人林國閔、楊晏慈、斯馨賢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