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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520號劉家濠(原名:劉俊傑)之執行命令及陳述意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水字第153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家濠(原名:劉俊傑)之執行命令及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3520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家濠(原名:劉俊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