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760號許國慶之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77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國慶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760號原告吳泓寬與被告許國慶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函,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與書記官聯繫後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