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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760號許國慶之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77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國慶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760號原告吳泓寬與被告許國慶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函,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於與書記官聯繫後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