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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00號陳素貞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子字第1202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素貞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00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素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有限公司向第三人..郵局(臺北22支)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