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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4861號張明峰、張聖華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辛字第1448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明峰、張聖華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4861號債權人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明峰、張聖華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詢價通知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張明峰、張聖華所有如附表動產之底價,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