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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837號柯俊材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火字第1208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俊材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837號債權人謝瓊華與債務人柯俊材間返還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准許債權人謝瓊華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存款債權4,201,106元。
說明:(略)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