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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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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337號王友強、王雅文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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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未字第41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友強、王雅文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12日112北金職二字第107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3月13日上午11時,拍賣地
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133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友詮(即王孝松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7
  • 更新日期:112-1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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