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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06號張綾珍(原名:張沛緹)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德字第150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綾珍(原名:張沛緹)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006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綾珍(原名:張沛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節文:
執行命令主旨:債務人張綾珍(原名:張沛緹)對第三人OO之OO債權,在外幣美金1,465.03元、美金4,520.51元範圍內,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
- 發布日期:112-12-17
- 更新日期:112-1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