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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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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34號楊光武(YANG ,KANG-WU)之一般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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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28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光武(YANG ,KANG-WU)之一般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34號債權人謝兆盈等與債務人楊光武(YANG ,KANG-WU)間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請臺端於文到5日內提出存摺帳戶影本或傳真(02-23751069)到院,並於空白處書寫戶名、帳號、銀行名、分行別,以俾辦理發款事宜,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6
  • 更新日期:112-1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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