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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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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8364號林岑妤即林佩宜之扣押薪資命令函1件(附件一)、移轉薪資命令函1件(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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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78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岑妤即林佩宜之扣押薪資命令函1件(附件一)、移轉薪資命令函1件(附件二)。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8364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岑妤即林佩宜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一: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林岑妤即林佩宜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承攬報酬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附件二:債務人林岑妤即林佩宜對第三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2,816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6
  • 更新日期:112-1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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