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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797號李逸芳、李逸薇、李逸菁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智字第1077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逸芳、李逸薇、李逸菁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797號債權人李逸羣與債務人李逸芳、李逸薇、李逸菁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院定於1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三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