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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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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356號劉明仁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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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2年度北簡字第133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明仁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
          取消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356號原告隆翔交通企業有限
          公司與被告劉明仁間返還牌照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
          回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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