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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3356號劉明仁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2年度北簡字第133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明仁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
取消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356號原告隆翔交通企業有限
公司與被告劉明仁間返還牌照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
回狀繕本、庭期取消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