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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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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06號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112年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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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112年
   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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