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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906號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112年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美、鄭麗文、鄭貞源、鄭名如之112年
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30日及112年12月12日民事更正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