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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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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0502號高雅琦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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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公字第80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雅琦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0502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80502)等與債務人高雅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高雅琦(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臺幣22,816元)部分,應自收受本命令之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依說明四債權順序及比例移轉給各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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