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125號張繐雅(原名:張夜合)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午字第124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繐雅(原名:張夜合)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125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繐雅(原名:張夜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