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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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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598號周瑩美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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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2年度訴字第5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瑩美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9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聲請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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