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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移調字第366號施宇聖之調解筆錄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揚112年度北簡移調字第3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宇聖之調解筆錄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移調字第366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施宇聖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調解筆錄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慧怡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