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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4012號段津薪之處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樂字第84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段津薪之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4012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段津薪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處函
主旨:檢送更正分配表1件,如有反對陳述,請於3日內提出,逾期即視為同意依更正分配表實行分配,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