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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020號三一零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子凡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0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三一零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子
凡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020號原告玩具將軍有限公司與被
告三一零玩具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上午10時1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