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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734號久詳食品有限公司及全亮光電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銘禧、立詳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簡金葉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37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久詳食品有限公司及全亮光電有限公
司兼法定代理人陳銘禧、立詳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簡金葉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3734號原告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與被告久詳食品有限公司及全亮光電有限公司兼法
定代理人陳銘禧、立詳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簡
金葉間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1時整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