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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057號鍾勝雄之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簡字第80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勝雄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8057號原告林加娸與被告鍾勝雄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
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