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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248號翁筱芡(即翁式稻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子字第28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筱芡(即翁式稻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24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翁筱芡(即翁式稻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土增稅款債權債權。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