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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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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許曉梅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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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曉梅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原告許碧玉與被告許曉
          梅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應送達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
          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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