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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許曉梅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曉梅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2765號原告許碧玉與被告許曉
梅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應送達之原告歷次訴狀繕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
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