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3566號黃冠傑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35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冠傑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3566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冠傑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
報狀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