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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087號黃俊榮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宇字第1020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黃俊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08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俊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債務人黃俊榮所有在第三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庫存保管之股票債權,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第三人請填具附件之表格並蓋公司印章後,請傳真至本股(傳真電話:23751069),並以電話確認即可。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