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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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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232號風錢嘉倫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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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樂字第188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風錢嘉倫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823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風錢嘉倫(即米雅 阿外即錢秀婷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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