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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648號許晏圖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祥字第107648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許晏圖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6日112北金職七字第49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3年1月3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7648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司執全784)等與債務人許晏圖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