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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356號黃聖智之開庭通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玉112審訴字第235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黃聖智審理傳票1件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3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訴字第2356號黃聖智詐欺等案件,應受送達人黃聖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票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上開案件訂於113年1月25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16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遵期到庭。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股別:玉股
書記官:藍儒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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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審訴2356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3件pdf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