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26號陳雅芳即松樺喵喵坊之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22日準備程 序筆錄影本、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簡上字第2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雅芳即松樺喵喵坊之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
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民事準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
、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22日準備程
序筆錄影本、112年10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
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26號履行買賣契約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民事準
備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筆
錄影本、112年8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0月17
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11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上午10時15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