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5099號繆慧臻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小字第50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繆慧臻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5099號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繆慧臻間返還電信費欠款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