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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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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985號董春江(即葉羿訢即葉英蘭即董葉英蘭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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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木字第203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董春江(即葉羿訢即葉英蘭即董葉英蘭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985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董春江(即葉羿訢即葉英蘭即董葉英蘭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禁止債務人董志鴻(即...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董志豪(即...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董春江(即...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之勞退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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