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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理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品蓉(原
名:陳映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湘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
原 告 吳文勛
被 告 陳品蓉(原名陳映竹)
黃茹暄
李維棋
邱稚凱
翁旻輝
賴聖倫
陳典良
柯宏霖
陳揅軒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分監執行中)
傅瑞縈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0年度附民字第5
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湘茹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