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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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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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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理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品蓉(原
    名:陳映竹)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湘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57號
原   告 吳文勛  
被   告 陳品蓉(原名陳映竹)
      黃茹暄  
      李維棋 
      邱稚凱
      翁旻輝  
      賴聖倫  
      陳典良  
      柯宏霖 
      陳揅軒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分監執行中)
      傅瑞縈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0年度附民字第5
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湘茹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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