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金簡字第47號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撤回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甲112年度北金簡字第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品蓉(原名:陳映竹)之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金簡字第47號原告葛延詩與被告王立岑、陳品蓉(原名:陳映竹)(11/17撤回)、黃茹暄(11/17撤回)、李維棋(11/17撤回)、邱稚凱(11/17撤回)、賴聖倫(11/17撤回)、翁旻輝(11/17撤回)、柯宏霖(11/17撤回)、陳揅軒(11/17撤回)、傅瑞縈(11/17撤回)、陳典良(11/17撤回)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