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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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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5833號陳思章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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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司代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思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思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送達代收人 黃怡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思章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11月8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虎君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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