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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5833號陳思章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司代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思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思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8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送達代收人 黃怡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思章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件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於民國112年11月8日協商成立之債
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虎君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