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665號曾向榕之執行命令、轉知陳述意見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辰字第1396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向榕之執行命令、轉知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9665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向榕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禁止債務人曾向榕在說明二
  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
  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
  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
  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主旨):檢送債務人曾向榕所有(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債權,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兩造應依說明二所示之事項辦理,否則本院逕向保險公司終止上開保險契約後,將保險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