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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681號僑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文勝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辰字第1366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僑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法定代理人林文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6681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僑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執行命令函(主旨):准許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收取新台幣(下同)14,062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