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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207號林政麟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小字第42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政麟之移送其他法院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4207號原告台灣普客二四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林政麟間給付停車費用事件,應送達
之移送其他法院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