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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660號謝易容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2年度訴字第46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易容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660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