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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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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5196號張天然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5日112北金職九字第91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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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吉字第55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張天然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5日112北金職九字第91號拍賣期日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3月6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519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麗珠間清償現金卡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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