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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941號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941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最高限額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鄭紳國(即鄭萬竹之限定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附件:
主旨節文:本院定於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OO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