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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397號梁建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53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梁建勛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397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被告梁建勛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梁建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梁建勛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