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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027號孔奕方即孔錦鈁之民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2年度訴字第40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孔奕方即孔錦鈁之民事庭通知(通知視為合
意停止訴訟程序)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02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