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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4946號香港商萬莫夫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提斯Ties Jonan Midas Carlier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2年度北小字第4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香港商萬莫夫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法定代理人提斯Ties Jonan Midas Carlier之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4946號原告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香港商萬莫夫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提斯Ties Jonan Midas Carlier間給付運費事件,應
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