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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313號張安琪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獲字第26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安琪之拍賣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313號債權人謝宏文等與債務人張安琪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2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