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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003024號被告趙昆龍(即饒正秋之繼承人)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昆龍(即饒正秋之繼承人)之112年12月6
日民事更正後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302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6日民事更正後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